广州的嫁娶风俗
作者/责任者:资料提供:颜志图
索取号:K892.465.1/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越秀民间风情》
男婚女嫁,是人生中一件大喜事,故有“大登科,金榜题名;小登科,洞房花烛”之说。
在清末到民国年间,仍是处于封建家庭专制时代,男女婚事没有一些自由,完全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束缚,以致众多男女,终身得不到幸福。民国初期,虽然提倡过自由恋爱和文明结婚,但在顽固的封建思想势力之下,只是昙花一现就终止了。穷苦人家的童养媳婚姻更苦不堪言。过去的封建富户,婚娶是讲究“竹门对竹门,木门对木门的。其婚俗是沿袭古代,相当繁琐而铺张,建国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妇女得到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婚俗亦大大改变,多举行节俭简朴的新式婚礼,但相当一个时期一些顽固守旧的家庭仍是按旧礼排场。
旧式婚礼是相当繁杂,要经过文定(小聘)、行聘、迎亲的“三书”,问名、(交换年庚八字)、纳徴(向女家送礼金送并通知婚期)、迎亲、奠雁(拜堂)、合卺、夫妇在新房共饮,庙见(拜祖先或拜祠堂)等“六礼”。现将经过情况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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