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嫁娶风俗
作者/责任者:资料提供:颜志图
索取号:K892.465.1/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越秀民间风情》
童婚:过去有些有钱人家生下男儿后,因种种原因难以照顾幼子,于是便买一个穷苦人家的女儿为媳,用来服侍幼子,这叫“童婚”又叫“娃娃婚”。当丈夫长大成人之后,妻子已是人老珠黄了,丈夫每每是抛弃她再娶另一个。这女子终身便无幸福,且看两首《等郎妹》民歌,便知他们的辛酸泪。
十八娇妻三岁郎,唔知系仔还系郎;
等到郎大妹又老,等到花开叶又黄。
十八娇妻三岁郎,晚晚赖尿落张床;
唔系看你爷娘面,三拳两脚打落床。
七、不落家婚:此情况顺德县最多,广州也有,不过较少。过去顺德县缫丝业发达,缫丝少女收入较多,年久积蓄因此甚丰,不须依靠别人。她们恐嫁人后会受翁姑气和夫婿的虐待,故自己梳起不嫁,(从前女子未婚的发型是:额前“褛衽”即流海,脑后长辫,俗称“褛衽大姐”。已婚的是将头发梳起成髺。)和其他志同道合的自梳女“契相知”,购屋共住,(俗称姑婆屋)宁愿同性恋,也不嫁人。如自幼由父母订了婚约的,出嫁这一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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