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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嫁娶风俗

作者/责任者:资料提供:颜志图

索取号:K892.465.1/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越秀民间风情》

粽子及生果之类。写了婚约,算是夫妻名份定下来了,但全是家长作主,大多数当事人尚未见过一面。
    六、订婚之后,继续进行“纳吉”礼仪,俗称“过细礼”。是日。男家送给女家小量礼金及龙凤礼书、大小礼饼、海味等物;女家回礼是松糕大发、煎堆、生果等物。双方接受礼物后,先奉神祭祖,然后分送给亲友,说自己儿、(女)已将成亲了,开始接受亲友的道喜和贺仪,主人少不了留下吃饭或回封利市作回谢。
    七、男家将娶前,则举行大聘礼仪。(俗称“过大礼”)。当日,男家向女家送上全数礼金,(称“纳徴”)还有红日千层饼、(俗称“老婆饼”)烧酒、生果、 雁鹅、舅仔鞋、姨仔鞋、以及新娘穿戴之金饰玉器凤冠礼服等物。女家受礼后,则回送“奁仪录”。内写着嫁妆的物件及数目,还有硬皮煎堆,空心煎堆、松糕大发、米通、九层甜糕等。此外还有用铜盆盛着新郎的一对新鞋,取其“同偕白首”之意。这时,男、女家所送的礼物要双数,忌单数,故此在龙凤礼单或“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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