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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风俗

作者/责任者:资料提供:颜志图

索取号:K892.465.1

文献资料来源:摘自《越秀民间风情》

一时未找到“风水宝地”,便先出殡,后埋葬,将棺材停入在“厝棺庄”内(俗称“棺材庄”),按月交纳租金。清末时广州的棺材庄是在大北门我越秀山脚,上五层楼那条斜路的左边,建国后曾做过“越秀区少年之家”。(对面是盘福路朱紫街口,当时那里很多人以凿山坟碑,打造石狮子等为业)。
    埋葬后第三日,孝子须到新坟拜祭。翌年农历二月二春社之日前要提早扫墓,不能到清明才去,有“新山唔过社”之说。
    十、造七:人死后以七天为一旬,七旬为四十九天,分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尾七。三、五两七为大七、三七由孝子做、五七由孝女做。这两个“七”期十分隆重,要举行祭奠和哭丧,并且发出讣告通知亲友来赴斋宴。亲友多带挽联,挽帐、奠仪前来,挂挽联挽帐时,如掉落地下,不能重新挂上,据说是有重丧之虞。是日一早,就由师姑设坛做功德,(俗称“打斋”)有的富户甚至连和尚、道士都请来,僧、道、尼分三台作法,真是热闹非常。法事多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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