禺山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的县级书院,归由知县主管,其所需的经费也主要由官府拔给。经费的来源大致有两种:一是拔置官田放租,二是拔置官银发商生息;另外还有部分是私人的捐款。
据志籍所记,禺山书院的田产租项有:
义学旱田100亩,是乾隆五年时(1740)拔归番禺义学的,后归人禺山书院。初时每年只得租金31两,专为院长的薪水,到了同治二年(1863),加租至每年105两;
深泮沙田4顷80亩,明崇祯时番禺生员梁士吉捐给旧禺山书院。清时每年有租金495两,乾隆十六年(1751),确定每年留200两给禺山书院,余银运存藩司库,作为学宫、衙署、祠舍、义学坏烂修葺及邑中公用之费。到了光绪十三年(1887)重新招租,增加租银633两,在陶福祥的要求下,拔归禺山书院。一半作为书院生童的膏火奖赏,一半作为会试的公车盘费。此项为禺山书院最主要的收人,官府责禺山书院聘请绅董专职管理此几项田产收人,以防流弊。
江鸥沙尾沉泥细沙围田3顷20亩,此项源于咸丰六年(1856)知县李福泰拔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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