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坡精舍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经费,又详细续定(菊坡精舍章程》,以规定款项用度。《续定章程》规定捐银交番禺、南海两县当商生息,南海13200百两,番禺8800两,每两每月一分息,遇闰加算,一年无闰可得银2640两,足够精舍开销。而蒋益灃所拔置之2000两,则仍照旧章存放银匠处按月取利,此息银专作精舍岁修刊刻课卷之用,若遇有大修则由运司捐银办理。
(五)学长
菊坡精舍自光绪八年(1882)院长陈灃卒后,不再设院长,而是仿照学海堂改设学长。菊坡精舍学长之职务与学海堂亦相似,刘伯骥先生在《广东书院制度沿革》中有详细论述:菊坡精舍……仿学海堂例公举学长六人,分任 评校。当时改设学长条款,规定学长择举,以历年生徒学成行修,具有师法者充之,菊坡精舍生徒向兼举贡,诸生选举学长,即以诸生为断,学长六人,一人分管两月,凡课题发题分卷会卷及一切精舍公事,皆由管课学长会同监院办理。每月定二十三日为斋课期,学长于二十一日午刻,齐集精舍,公拟经解、史笔、古赋、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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