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元书院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光绪十三年(1887),广东布政司见应元书院还有余款3720余两,便提取3500两,并从司库的米照捐中提出3500两,合作7000两发商生息,又每年可得息银840两,遇闰照加,作为应元书院的加增月课奖赏之用。
(二)院长
应元书院聘请院长的规定是“由督抚学臣,不分本地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者,为多士模楷”。“今书院专为考课举人而设,拟定延请词林先达、品正学纯者。”可为应元书院指导书院举人应试。《应元书院志略》中未载所聘院长姓名,今从地方志中考得数人,亦可验证此规定。
沈史云,番禺县人,道光三十年(1850)进士,入翰林院,改庶吉士,授编修。其人植学砥行,宗法宋儒。任职时因劝捐得力,得上司奏保加侍读职衔,曾先后九年任越华书院、应元书院院长,成就人才甚众。又办理同善堂,力行不倦。年五十卒。
李文田(1834-1895),字仲约,一字若农,顺德县人。中咸丰己未(1859)科一甲第三名,即是探花,入翰林院,授编修。同治十二年(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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