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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堂

作者/责任者:广州市越秀区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索取号:G649.299.651/1

文献资料来源:广州越秀古书院概观

课卷被评为优秀的生徒,会多发数倍膏火以示奖励,并将这些佳作及教师的诗文汇编为《学海堂集》刊印。这些都与诂经精舍的运作相类似。
    
    道光六年(1826)六月十三日,阮元接到上谕,着调补云贵总督,即赴新任。阮元思量离粤之后,学海堂的膏火与教师薪金将无以为继,学海堂的办学宗旨恐难久远,便将南海、番禺等地的一些官田及官铺的租金拨归学海堂作经费之用;并捐出白银4000两,发商生息,每年一共可以收得白银1500余两,足够学海堂日常开销。又订立《学海堂章程》,详细说明学海堂的办学宗旨、教学程序、经费的来源和支用手续等。规定学海堂是“课通省举、贡、生、监经解诗诂之所”;设立8位学长管理及教学,永不设立山长;每位学长除了薪金之外,每年的润笔银为36两,不得收取学生的贽金;每年改为一季度出一课,是为“季课”,课题应是“经解文笔、古今诗题”,考生限期缴卷,由学长评定等次发放膏火。这些工作使学海堂能持续到最后而学风不变。
    
    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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