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苏关系正常化谈判的曲折历程
关系,以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能在一种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中进行。也恰在这一时候,中苏1950年签订的、为期3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即将期满。根据规定,双方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就条约的存废进行谈判。事实上,这一条约早已失去了它的存在意义,但是中苏两国如何处理这一条约却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中苏关系今后的走向。苏联方面为争取外交上的主动,摆出了反对废约的姿态。1979年1月,勃列日涅夫在接受美国《时代》周刊采访时表示:“经常从北京听到这样的说法,似乎《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已经失去了意义,就我们的意志而言,我们任何时候都不会撕毁体现苏中两国人民友谊的文件。”对于中苏条约问题的处理,中国方面很早就已作出了废约的决定。1978年8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外务大臣园田直时就表示,“到时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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