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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无罪释放后第二次一审变“无期”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3天后,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判决书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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