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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属四种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案件,最长应在两个半月内审结。但是,直到保定中院宣判赵案半年后的2006年7月7日,河北省高<<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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