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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年头。仔细分析赵艳锦案的形成,既有案件本身复杂的因素,更与办案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期羁押密不可分。办案机关被指刑讯逼供与作伪证案发之初,2001年10月15日和16日,在安新县公安局,赵艳锦曾两次作出有罪供述。但从同年10月18日至一二审开庭期间,赵艳锦均翻供否认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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