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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年5月23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称:高阳县看守所证明证实赵艳锦自2001年10月19日入所;高阳县看守所同监室人员宋立伟、赵杏斋、李胜秒出庭作证,赵艳锦入所时手上、腿上是紫的,手不能动,腿拐着,赵艳锦说是被办案人员打的。判决书称:“虽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未对赵艳锦刑讯逼供,但根据现<<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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