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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租幼童卖艺乞讨获刑
村的翟俊和妻子魏芸成立杂技团,他们与孩子的家长签订的“协议”通常是以3年为期。协议规定,小孩每月工资是500元,孩子带出去之后如果发生生病、走失等任何意外情形,翟负责赔偿一万元,其他的责任一概不承担。随后,翟俊和魏芸先后组织冯蛋、朱月、任妮等多名儿童,分别到河南、湖南、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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