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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高”网络违法犯罪司法解释
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结合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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