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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两高”网络违法犯罪司法解释
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网上发帖,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根据《司法解释》,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志祥:根据该规定,当前比较突出的“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定罪处罚。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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