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修法新信号
财经国家周刊2011年第13
土地修法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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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为顺应不同工业化、城市化历史进程,《土地管理法》曾于1988年、1998年和2004年进行过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允许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第二次修改确立了土地用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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