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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新政
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 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政不仅让小微企业看到了曙光,也令一些中小型银行更明确了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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