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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PE监管权
在投资对象、基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治理结构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应该“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然而,当前主持基金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不只一次强调,“根据当前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的情况,基金法应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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