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财经界
国资委:推动民间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
开展境外投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在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时,均不得在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指导意见》还特<<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