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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补贴种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本工作先从少数试点企业及个别再制造产品开展,并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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