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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费者的,以及其他公开征集公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告取消企业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资格。(本刊编辑部摘编)<<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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