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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和救济
级人民法院(2004)襄中民二终审字382号民事判决书]《武汉晨报》为了炒作报纸的“卖点”,以传闻作为新闻事实来报道,显然主观存在过错,难脱“故意”传播无法证实的事实之嫌,只有承担侵权之责。侮辱性侵权侮辱性侵权是指新闻媒体报道的基本事实存在,但在表述上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并使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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