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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暴利税
地税仍待对接 地方税务局已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59号文)“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取得投资收益后再纳税。各地方税务局设定的具体标准是对普通合伙人(GP)所有收入一律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有限合伙人所有收入征收20%。 倘<<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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