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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邡事件正名
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按照上述规定,民众在什邡市区列队行进、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前,表达对宏达钼铜项目的反对和抗议,显然属于“集会、游行、示威”。只不<<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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