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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发威”史

作很快就突破了法规所规定的收容范围和对象,其审批权限和程序也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一时间,相比前述《肃反指示》,劳教对象的适用范围被无限扩大,不再限于“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而是涵盖了诸如“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以及其他可能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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