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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的阳光
施项目在责任书签订后按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后第一期拨付50%;按工程进度提供资料、前期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照片,主体工程完工后第二期拨付4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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