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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慈善模式创新

行政色彩浓厚的慈善“一日捐”、“双日捐”活动,黑龙江、广东、重庆、山东、吉林、南京、天津等多省市都在组织开展,有的地方已经持续10年之久。很多地方在这种募捐活动中还规定了详细的捐款标准,按照职务高低、企业类型指派具体的捐款数额。公民的捐赠应是出于内心的道德良知的自愿行为,是源于内心的助人行善的道德情怀。自发的捐赠行为能够向外界展示出捐赠者的高尚道德,进而内化为个人内心的美好感受,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义务和命令,不应受外部的强制约束。行政动员式募捐行为已经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且违背民意,严重挫伤民众的慈善热情,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了巨大制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增强慈善的吸引力和活力,必须实现慈善模式创新。二、慈善模式创新及案例目前,来自企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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