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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拆除违规户外广告设施适用法律问题指导意见的理解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不起诉,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中指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制度仅适用在行政诉讼阶段,不适用尚未处于行政诉讼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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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l201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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