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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分析

政府一个主体,而是存在着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种非政府组织、各种私人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许多决策中心,这些主体在一定规则约束下,以多种形式共同行使主体性权力。[3] 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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