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城市管理与科技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分析

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其中公众委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城市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第三款规定公众委员应当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以及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日前,南京市已经公布第一届城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C > 城市管理与科技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