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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分析

治理委员会。[4]公众委员是公众参与治理决策的方式之一,没有入选公众委员的人也并不意味着失去了参与城市治理决策的机会。公众作为参与主体不必进行身份转换即可参与适合其特点的城市治理活动。这里所指参与,并不仅仅指公众在某个行政领域、行政程序中的有限参与、被动参与,而是指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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