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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分析
其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作用,如何保障行政辅助人的权利又规制其行使权力界限是关键环节。《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强管理,规范协管员的工作行为。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管员证件管理制度。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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