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分享:创业者的博弈
来说,法庭诉讼只能算是“七伤拳”一样的下策,原想合作双赢,谁料两败俱伤。除了外部因素外,在中国公司流动性强及员工信息保护意识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创业公司还必须注意内部泄密的可能。创业团队成员必须首先签订公司保密协议,同时在和投资方、合作方谈判时,尽量限制双方涉密人员,而且需要达成禁止接受方单独接触创业团队成员的条款,这也是为了防止挖角。对于缺乏商业道德的潜在投资方或合作方,在变成竞争者后挖掉创业公司的核心成员,往往是用最小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的方法。总体来讲,所有的创新都是建立在现有知识上的,保密与创新经常成为生态系统中的对立面。没有交流,企业会失去创新能力;没有保密,企业也无法扛过最脆弱的孵化期。创业者和投资者、合作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动态关系。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