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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党员干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

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必须要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制度一定要具体、实在、可操作,不能抽象、空洞、大而化之,一定要把原则性要求变成铁的纪律,变成一道高压线,谁违反了就要受到惩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心中时刻亮起一盏“红绿灯”。做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标准,做干部就要有做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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