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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书记疯狂的敛财之“道”
维俊和夏某的个人腰包。就在卖地的同时,二人又选定了开发区某地49.98亩土地,开始进行收购操作。2007年1月,洪维俊安排开发区工作人员向土地交易中心出具虚假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成本解缴情况说明函,以此偷逃170.94万元土地开发费。正是在洪维俊处心积虑的操控下,他与夏某在以上两宗土地<<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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