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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书记疯狂的敛财之“道”
检察院立案查办。2012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洪维俊在渝东开发区任职期间,侵吞国有土地资金及公款401万余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等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25万元。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犯罪所得926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没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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