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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中的政治宪法结构

一、二、三根本法属于“人民”之宪法存在的具体制度形式,属于中国宪法之政治法属性的直接标志,而第四根本法构成前三个根本法的正当基础和逻辑前提。这里的排序标准并非基于道德基础或逻辑优先性,而是基于中国宪法落实“人民主权”的制度优先性,即有关根本法在促进“人民主权”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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