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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证券立法,规范体外公司生存环境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缺乏明确系统的规定,这一缺陷致使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罚无据,而只能通过专项检查、依靠所谓的“整改”来劝导上市公司自我纠正其不当行为,这种做法自然无法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形成畏惧、震慑和规范之功效,作用十分有限。但是,体外公司是不是一概禁止还是给其<<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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