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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证券立法,规范体外公司生存环境

搁浅,一直无法出台。诚然,在传统法理上,《公司法》是组织法,《证券法》是行为法,规范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应通过修订《公司法》,而不是通过完善证券立法的方式来完成。但事实上,尽管《公司法》被称之为组织法,但其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等的规定已超出了其作为组织法的范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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