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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制个税缴纳悬疑
意见书则表述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其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律师认为出资人无需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自然人股东已做出承担可能的补缴或追缴责任的承诺,实际控制人也就此出具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此种行为不会对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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