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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狗患”必先治“人祸”

之,在市区饲养烈性犬本身就是违法的,狗主人必须为之承担责任;更何况,已经发生咬人事件,无论狗主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当依法追责。可从近期发生的事件看,最后的处理结果大多是民事赔偿了事,这无异于是对违法养狗者的一种纵容。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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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ix2013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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