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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狗患”必先治“人祸”

养,凡带烈性犬、大型犬出户遛犬的必须追责;而对于恶犬伤人之类案件,更应明确规定狗主人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总之,“狗患”频频,必须从治理“人祸”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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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ix2013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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