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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求情,隐藏着怎样的“内情”?
”做法同样也明显涉嫌越权行事、违法滥权,僭越了公权机关应有的起码权力界限。顾名思义,机关“公函”之为公函,正是因为它“姓”公,代表的是公共权力,既不可能也不应该沦为联络私人感情、为个人求情的私函,这诚如有法律人士指出的,“既然是公文,其权力源自老百姓的赋予,为贪官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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