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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前会见”在中国司法中的演变

施被长期拒之门外,所有被行刑的死刑犯多没能享有和亲属告别的机会。改革开放后,司法实践中不断纠偏。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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