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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时期“台独”势力挫败录
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台湾省政府颁布的《惩治叛乱条例》中规定:“预备或阴谋犯叛乱罪者处十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付诸行动,也可以预备犯或阴谋犯的罪名予以打击。1952年2月,“台独”分子史明、周浩等人在台秘密组织“台湾独立武装队”,并在岛内四处搜寻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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