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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影版权制度的群体利益分析
先于他的自我利益,不论两者在什么时候发生冲突都一样。”[5]所以国家作为公权力介入这样的私权领域无可厚非。文化行政部门和版权行政部门都应当作为保护电影版权的职能部门以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科作为被授权组织,通过国家来实现有关群体的版权利益。国家版权局或文化部赢得设立专门机构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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