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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癌症晚期病人有条件接受舒缓疗护等

花费为47.5元,是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的次均医药费用;而如果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看病,次均医药费用为81.5元;如果到医院(1~3级医院和未定级医院)看门诊,次均医药费用为179.8元。如果是住院,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为188.3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日均医药费用为2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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