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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的“国十条”内容(2)

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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