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离婚后的房产纠纷

,这样就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自身权益有更大的保障。其次,凭借“房屋赠与协议”,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过户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共同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能否约定为夫妻共有?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律与生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